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
专项行动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排查并消除危化品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夯实各环节责任。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高度重视,要求以苏鉴津,不忘历史血的教训。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清同志强调:这次隐患排查要清仓见底、要动真格,做到生产、经营、物流、仓储全链条,对违法违规者查处曝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开展为期20天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市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当前安全隐患整改重点任务,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及分工
为顺利开展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行动,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袁家健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管兴桥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东明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郑 宏 副区长
李纪扬 副区长
李丽玲 副区长
徐卫京 副区长
刘玉明 副区长
成 员: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
主 任:管兴桥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景 建 区纪委监委
杨士东 区委政法委
王建英 区委督查室
于鹏洲 区住房建设委
邢渤涛 区人防办
周 鹏 区商务局
郭书宏 区司法局
于学民 区应急局
赵海航 区市场监管局
李存祥 公安红桥分局
李志江 区消防支队
张 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
二、 工作分工及排查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七个工作组:
(一)危险化学品隐患专项整治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责任人:许 洁
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人:王宝明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公安红桥分局、红桥交警支队、站区办、各街道办事处、各拆迁指挥部
排查整治内容: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我市相关规定,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法合规情况、防护措施配置、各类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全面排查全区燃气管道占压点位情况,形成隐患台账,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二) 地下空间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组
组长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人:胡万新
区人防办 责任人:苗宇南
区商务局 责任人:王 健
成员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公安红桥分局、区消防支队、站区办、各街道办事处
排查整治内容:对全区所有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楼宇、高层住宅小区等各类地下空间(包括人防工程)进行全面排查。一是对地下空间消防设施配置、占用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现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配置到位、功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二是对地下空间内违法圈占开办的各类经营场所,违法圈占的居住、仓储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实施拆除,恢复地下空间规划功能,切实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地下空间安全事故发生。
(三) 高层建筑隐患专项整治组
组长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人:胡万新
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王金璞
成员单位: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支队、站区办、各街道办事处
排查整治内容:全面排查全区高层建筑,摸清底数,严格排查辖区内高层建筑隐患:一是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包括消防通道情况、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道畅通、设备运行正常。二是对高层建筑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管理、检验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隐患。三是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四是对高层楼宇、高层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依法经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具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四)建筑施工领域隐患专项整治组
组长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人:高尚民
成员单位:区人防办、站区办及各街道办事处、区房产总公司、区城投公司
排查整治内容:强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工程、既有房屋修缮改造、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盾构施工、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加大整治力度,整治未批先建、资质证照不全、层层转包等违法行为和非法建设项目,推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提高城市建筑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水平。
(五)安全生产信访举报隐患整改专项组
组长单位:区安委办 责任人:李金胜
成员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排查整治内容:全面核查2018年以来“12350”、“8890”等安全生产举报件、区安委会办公室督办件及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问题处理情况,确保涉及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形成闭环。
(六)工作督查组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安委办
工作内容:负责专项行动的推动工作,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七)法治保障组
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公安红桥分局
工作内容:负责专项行动的法治保障工作,为整治工作中的各项强制措施提供合法性审查,为依法合规推进监督管理、隐患整改等提供法制保障。
三、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9年3月27日至4月5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全区工作部署要求,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依据各自行业特点,开展隐患自查排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本次专项行动自查自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9年4月6日至15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集中治理整改,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查出的隐患问题,组成专项推动组,督促企业、单位将隐患彻底整改完毕。4月16日前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限报区安委办。安全隐患不消除,专项行动不收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动员部署开展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立即部署开展本街道、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带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本区域、本领域内各企业、单位做到排查整改“全覆盖,无死角”。
(二)严密排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坚决杜绝督查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各企业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要“细”,逐个排查各生产装置、储存部位、操作环节等,不能疏忽遗漏;整改要“实”,彻底整改事故隐患,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加大问责力度,推动责任落到实处
区委、区政府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督促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进行集中通报、警示曝光,要实行隐患整改“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发现在专项行动中存在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统计分析,做好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及时汇总梳理检查情况,3月28日10点前报送本街道办事处、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及统计工作联系人(附件3),专项行动期间每日报送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行动日报表(附件1、附件2),4月16日9点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总结,以上材料全部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邮箱:hongqiaoanban@126.com)。
附件:1.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2.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行动检查台账
3.统计工作联系人回执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联系人:白洪堤、钟文婧;联系电话:8651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