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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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251/2021-0006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发〔2021〕5号
主    题 :
城市管理\环境卫生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红桥区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推进垃圾分类,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红桥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产业体系。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示范引领,持续推进。转化推广示范成果,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提高分类运输能力,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制度保障,长效管理。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创建重要内容,执行“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加强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系统全覆盖。完善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和作业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具体目标分解为:

1.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

2.建设西于庄街、和苑街两个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街,全部街域实行垃圾分类全覆盖。

3.完成河滨花苑、晓春里等21个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创建工作,提升垃圾分类规范化建设水平。

4.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作业体系,全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能力满足日产日清需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可回收物数据信息统计制度,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

到2023年底,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体系完善;因地制宜推进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撤桶、并点、建垃圾分类箱房工作,逐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收运模式;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作业体系满足分类需求;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基本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有效衔接。

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进一步巩固,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健全符合本区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四)坚持党建引领。区委、区政府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召开全区垃圾分类工作部署推动会,强力组织推动;每半年听取1次垃圾分类专题工作汇报。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结合“双创”包保活动,每个党员每个月至少参加1次下沉社区垃圾分类相关活动,将垃圾分类纳入在职党员社区报到服务内容,组织“千名党员进社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活动”,每个社区要安排1名党员领导干部驻守,每个小区至少有1名党员干部包保,将督促垃圾分类作为社区入列轮值党员干部的一项工作内容,着力解决源头分类投放收集效果差、引导督导力量不足、混装混运突出问题,以市级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城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创建工作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区、街、社区三级联动和区级“专班”联席工作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落实源头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督促责任主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宣传牌等载体,加大地铁站口、公园、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力度,全面铺开与个性亮点相结合的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街道、社区结合工作实际,社区每月一次,小区每周一次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每季度实现全覆盖入户宣传一次,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和分类准确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在小区投放点、主要出入口等处公示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等,发放“告知书”和“垃圾分类投放手册”,开展分类宣传和意见征询,确保居民对小区实施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知晓率达95%以上。加强专业培训,每月全区至少组织1次大型垃圾分类培训,强化垃圾分类意识,全面提升垃圾分类源头分类投放能力。(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六)切实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德育、社会实践教育、评优评先内容,从小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和行动自觉,依托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去哪了”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家庭、社区、社会积极广泛参与。全区教育系统至少成立1支垃圾分类学生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到居民区参加1次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成立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小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传播垃圾分类知识。每个学校每季度开展1次垃圾分类专题讲堂,结合班队课、自然课、生物课的形式进行。每学期组织1次垃圾分类集中培训,每月组织1次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发挥全区幼儿园、中小学电子显示屏和小喇叭广播站优势,每天课间适时播放垃圾分类知识及学校垃圾分类动态。面对广大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其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七)打造志愿服务队。全力组织志愿服务进社区、进单位,指导社区、机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志愿者、楼门长、退休党员、网格员作用,每个社区至少成立1支志愿服务队,带动社会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将垃圾分类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在推进“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研究约定分类投放的时间、地点。统筹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力量,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氛围。通过单位、社区引导所属人员和家庭、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使全区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三、推动源头减量,完善分类体系

(八)推动源头分类减量。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建立餐饮浪费监管制度,各级单位食堂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九)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按照市商务局规范要求,与区住房建设委棚改指挥部对接,合理规范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立可回收物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对可回收物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实行台账管理,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助推垃圾分类居民社区源头分类工作。整合再生资源工作人员、回收网点等资源,对区域内可回收物统一回收。逐步推行两网融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垃圾分类系统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处理利用能力。(区商务局牵头,区住房建设委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十)完善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全面规范居民社区、单位、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收集点等设施设备,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清晰醒目,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简便易行,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在新建商品房和有条件的社区,配套设置智能化垃圾分类设备,提升垃圾分类智能化管理水平。合理调配分类运输作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有效对接分类投放收集站点,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住房建设委、规划资源红桥分局配合,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十一)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到2023年底,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减少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强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四、注重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

(十二)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驻区部队高标准落实垃圾分类要求,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主体责任,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台账管理,定期公示,带头示范引领垃圾分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十三)积极创建示范街道。在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上,采取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的方式,逐步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通过创建促进机关单位、学校垃圾分类软、硬件设施规范配套完善,分类投放责任制度落实,教育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垃圾分类开展效果明显,带动垃圾分类习惯和行为自觉逐步形成。到2021年底,在区内创建西于庄、和苑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到2022年底,全区示范街比例达到30%;到2023年底,全区示范街比例达到60%;到2024年底,全区各街全部达到示范街标准;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进一步巩固。(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五、加强督导指导,开展检查考核

(十四)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区、街道、社区多级考核机制,加大检查指导考核力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不力导致进度滞后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公告栏、宣传栏等渠道,公开线索举报途径,鼓励群众开展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十五)强化执法检查。按照执法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垃圾分类执法和培训工作,完善执法事项目录,统一执法尺度。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分类收运和处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区、街二级执法联动,压实属地街道执法责任,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开展培训研讨,利用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执法交流学习,促进执法能力稳步提升。(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司法局、公安红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六、建立健全机制,加大保障力度

(十六)建立全区统筹体制。充分发挥红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指挥职能,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实现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协同配合,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推进重点问题,强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成员单位发挥协同合作职能,党政一把手负责,加强工作帮扶协作;各街道、社区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发动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志愿者和居民等各方力量,共建美好家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十七)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各街、各部门要利用基层治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做好服务指导工作,积极响应各街吹哨报到,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区委组织部、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十八)健全收费机制。按照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规定,建立收费档案和管理台账,认真落实产生者付费要求,坚持应收尽收,逐步实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倒逼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处理费收缴程序,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十九)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宣传、考核等相关支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鼓励支持采取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二十)提升科技支撑。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中的应用,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运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科技含量。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动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二十一)加强统计报送。扎实做好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等相关工作进度、信息、基础数据、设施设备、台账建设等统计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基础数据统计。同时,认真全面总结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情况,定期报送至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