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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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251/2022-0003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发〔2022〕7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四个最严”原则,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参照《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形成本《监管计划》。

一、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落实党政同责。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年内至少召开1次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分析会,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年底前,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自查自评。压紧压实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各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要兼任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各街道负责)

3.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各相关部门按季度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办。对本计划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区委巡察办负责)

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4.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网络餐饮、连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学校食堂及集体供餐、单位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开展自查并报告自查情况,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强化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加强进口红酒、乳制品及水果管理,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公安红桥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工作任务,重点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旅游景点、交通运输、车站等领域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西站站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校园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校外供餐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比例达到100%。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三年工作总结。(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红桥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及其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增强品牌影响力,鼓励企业进行产品认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配合)

三、完善科学的监管体系

10.强化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准入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每万吨粮食产量不少于1个监测样品。(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严格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做好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工作,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落实市级民心工程要求,新建3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在重点领域对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问题进行治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1.完善抽检监测机制。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904批次,达到6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数达到3批次/千人。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组织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和验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落实红桥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运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重点食物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街道配合)

12.推动智能监管。鼓励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区商务局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抽检结果、核查处置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行业协会、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及区商务局按照职责负责)严格落实《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14.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托在线培训平台,对我区食品安全检查员进行全面培训考核。(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行政执法、风险研判、行刑衔接等方面的作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高校、企业等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负责)

16.建立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监管,促进食品合理利用,强化反食品浪费执法,坚决制止浪费行为。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普及,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执法办案机制

17.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集中查办一批非法添加、食用油掺杂掺假、“无底线营销”等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综合运用权威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加强案例曝光,进一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8.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公安红桥分局负责)

19.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严密排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以强有力的手段,开展违法犯罪集中打击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强大震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红桥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天津海关移交地方罚没走私冻品的归口处置。(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制度机制和标准体系

20.健全制度机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违法犯罪信息共享、责任落实、犯罪侦办提前介入、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制度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21.强化标准实施。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指导、解答。(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22.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区创城办牵头,区创城办各成员单位负责)

23.鼓励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主动向区人大及政协汇报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4.强化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科协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学校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区科协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加强对涉食品安全新闻内容和导向管理,加强负面线索排查和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清理食品安全谣言。(区委网信办负责)

25.加强社会协管力量。按照《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规定的标准配齐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并出台专门管理办法,统一工作标准,加强专业化培训,强化队伍管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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