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主任办公会议工作,经委党委会通过,现将《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区住建委主任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要贯彻中央及市、区政府的有关精神,遵循对业务工作的各项要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市、区政府的指示在本委的贯彻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区住建委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区住建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落实市、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及报请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批示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区住建委行政、业务工作的方针、发展方向和长远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研究制定区住建委改革与发展方案、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方案。
(四)研究确定区住建委年度财务预决算及数额较大的财务支出。
(五)研究制定与修改重要规章制度。
(六)研究区住建委机构设置、干部人事变动和岗位职责等调整方案,提出干部调整和任免意见。
(七)研究确定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和涉及利益的重大分配原则。
(八)研究决定区住建委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区住建委主任办公会议题一般应由主任确定,各职能部门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问题,需经分管领导研究,拿出初步意见,重大投资项目要有相关部门的论证报告,并提供给主任审核。
(二)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由区住建委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2—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有关材料送发到每位班子成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准备。
(三)主任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四)主任办公会决定问题时,经过充分的讨论,集中与会人员正确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对重要问题存在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