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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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562531E/2020-000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红桥住建发〔2019〕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印章管理工作,经委党委会通过,现将《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印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528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印章管理办法

为使我委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行政印章包括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公章、法人印章。

二、行政办公室根据委领导班子的指示代行使用权,使用行政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委领导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行使印章使用审批权。

三、行政印章由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四、严格用印审批程序。用印科室、部门需自行下载填写《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用印审批表》(见附件),一般用印经本科室、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并经委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重大事项用印须报委主要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向委分管领导(涉及重大事项需报委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可先行用章,由经办人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五、重大事项指财务统计报表、合同等涉及资金的资料以及人事报表等事项需盖公章的,应经本科室、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并经委主要领导签名同意方可办理。需使用法人印章的,经委主要领导签名同意后使用。

六、使用公章的各类公文除有固定样式或表格要求的,其余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要求排版,并以我委名称的红头制版后,方可履行用印手续,使用行政印章。

七、盖章前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等手续完备后方可盖印。盖章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章公章,字迹清晰,将印章下边压在公文落款日期正中间。

八、行政办公室要做好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用印审批表的记录、存档。

九、行政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用印,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盖有公章的空白纸页,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行政办公室做登记,未使用完的纸页核对后如数收回。

十、行政印章不得随意交他人代为使用或携带外出履行公务,如有特殊情况由委分管领导批准。

十一、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或因病、事假确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应将印章交由指定人员临时代管,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

十二、有对外业务的科室、部门需刻制公章,须由主管科室、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呈请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再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单位公章。

十三、各科室、部门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行政办公室备案、留存印模。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十四、各科室、部门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用印审批请表

2019528


附件

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用印审批表

编号:

用印科室、部门

时间

经办人签字

用印类型

□公章 □法人章

用印原因

份数

科室、部门

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备注

(签名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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