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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2023年 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17 15:15


红桥区2023年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已纳入我市202320项民心工程。为积极响应群众诉求,缓解我区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需求为导向,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和老旧社区改造推动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进一步缓解百姓充电难问题助力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发展行动、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等“十项行动”落地实施。

、工作安排

(一)加强需求摸底

建立发改、住、城管、民政及各街道办事处统筹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落实属地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摸清居民建桩诉求,筛选一批新能源车辆拥有量较多或发展前景较好、充电需求强烈且客观条件能够满足充电桩建设的小区,纳入建桩范畴(附件1-1)。各街办事处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桩。各承建企业也要畅通申报渠道,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向居民解答具体申报、建设等事宜

(二)协同推动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小区进行现场勘查,充分考虑社区布局、应用场景、安全管理等因素,对满足条件的小区,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做好承建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对接协调工作。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及其他电力企业在做好自身承建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服务好其他企业的报装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落实低压小微企业外电源“零投资”政策,实现低压用户办电零成本。物业服务企业要与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密切合作,配合做好现场勘查、施工协调等工作,协助企业向电力部门申请报装双方可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模式(附件1-2

(三)规范建设管理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经市发改委筛选的承建企业,并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统筹推动。各企业所建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计、建设、运维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要建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充电设备的正常使用;要以导引牌等形式,在显要位置上标示充电价格、充电操作规程等信息。各承建企业要于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并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竣工验收。完工后,各承建企业要将工程建设情况(附件1-3)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区发展改革委。

(四)完善运营服务

    各充电桩承建企业要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运营服务。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对于设备故障及时安排人员维修,3天内无法修复的第一时间要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小区建成的充电桩作为公共设施,不得因物业更换等因素停用或拆除。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充电设施停用拆除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建桩企业须征得街道办事处、社区同意后,报区发改委备案。在此过程中,需做好应急措施,保障居民充电需求。引导小区车主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到有序充电,减少油车占位。

、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推动

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统筹推进,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协调推动建设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建委区城管委、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保障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顺利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居民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责任,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健全街道搭台、社区协作、居民参与的基层管理模式,加强对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状况的梳理分析,细化工作方案,配合协调推动,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执行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建设小区公共充电桩执行大工业电价,并采用峰谷分时形式。充分让利于民,充电服务费按不高于0.4/千瓦时优惠价格收取。

    附件1-1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需求表

    附件1-2天津市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推荐服务协议

    附件1-3天津市民心工程“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工程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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