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红桥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26 17:41

红桥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监督管理。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机制,做到层层把关,确保质量。

提升服务意识,注重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的公开发布,便于公众查阅获取相关信息。

(三)严守保密规定,强化监督检查。2023年,我局加强信息审查工作力度,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审三校”的原则,确保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零差错、零事故,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对照公开目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技能培训,持续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严格按照中央和我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有关规定,联合区政府办广泛征集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形成《红桥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敦促区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及时将相关决策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全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程。

坚持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化管理模式,主动公开《红桥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年度立项计划所列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完成合法性审核,并向社会公众公开。

(二)做好政府的法治助手,提前介入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过程中提供相关法治意见。同时,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严格落实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职能,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

2023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60001
ICP备案编号:津ICP备1020145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6021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