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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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E41034U/2020-0059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市场监管\市场秩序;民政\社会事务;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红桥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55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落实。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5


天津市红桥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红桥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和市食安委分解的重点任务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落实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持续推动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市级对我区初评准备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按照农产品、食品检验量达到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的要求,完成2380批次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主体责任,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机制的运用,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严肃查处,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人民政府负责)强化区、街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完善本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区、街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形势分析,统计数据共用共享。(区、街两级食安办负责)发布区级食品安全白皮书。(区食安办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负责)      

(二)实施风险监测和标准跟踪评价专项行动。制定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定2020年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各基层学校组织开展实战模拟演练。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家长参与监管机制。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米、面、油、肉和调料等大宗原材料政府招标采购,其他原材料学校集中定点采购。巩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及时公开学生用餐信息,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我市《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 914—2019)。(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格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探索餐饮服务提供者红黑榜公示制度。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完成我区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的建设工作,并推广使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内贸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鼓励本区品牌餐饮连锁经营企业、中央厨房做好申报工作,做好本区品牌餐饮企业钻级酒家申报和支持评定工作。(区商务局负责)    

(五)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强保健食品直销企业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营销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和曝光力度,打击欺诈、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区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检验方案,每半年对区级储备粮进行强制检验,重点检验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按照不低于15%比例对全区粮食收购企业开展检查,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持续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创建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为迎接市级对我区初评做好准备工作。(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风险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100%全覆盖,自查风险报告率达100%。巩固完善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全区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60%。(区商务局负责)    

(九)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全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不少于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要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行刑衔接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具体执法司法问题。(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案件查处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占路经营食品专项治理活动。(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严格落实本市办理食品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指导意见,开展昆仑行动,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公安红桥分局负责)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针对校园食品、学生用餐、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消费者高度关注的领域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区检察院负责)落实审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内部报备机制,集中力量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区法院负责)    

三、长期推进工作    

(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追溯系统,引导与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引进冷链物流企业,同时推广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组织对规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培训,大力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津酒集团顺利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区商务局负责)鼓励企业、学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商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范重点领域和时段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促进许可便利化。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食品经营许可实施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执法监管力量和风险管控能力。完成区级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组建。(区委编办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食品专业侦查力量建设,提升打击效能。(公安红桥分局负责)强化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引进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示范快检室运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力度,坚持产学研合作,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雄厚力量提升食品企业的创新能力。(区科技局负责)    

(六)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加大网络舆情监看,将属地网上谣言及时上报市网信办举报中心。充分利用自有新媒体平台和网络评论队伍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会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各食品安全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科普宣传,落实有奖举报,及时答复便民服务热线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社会共治。(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相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确保与本计划有效衔接,区食安办承担本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二)加强经费保障    

坚持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继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严格督查督办    

区食安办要加强督查督办和考核评议,将本计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区级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督查检查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天津市红桥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各责任单位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