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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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人社局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5-17 18:05

红桥区人社局

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对驻区各类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望予以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接收时间

全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自6月15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

二、审查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参加方式

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请携带两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信用承诺书》、单位公章到区人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四、报告书及相关填报说明下载

登录红桥区政府网(http://www.tjhq.gov.cn/)搜索“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找到“红桥区人社局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点击在文末下载相关附件。

五、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截止本年度6月底全体人员花名册(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部门、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备注);

3、截止本年度6月底全体人员劳动合同台账;

4、本年度4月—6月全体人员工资表(Excel文件);

5、本年度4月—6月全体人员考勤汇总表及考勤记录(Excel文件);

6、本年度4月—6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7、特殊工时审批相关材料;

8、制定规章制度及相关材料;

9、上年度执行年休假规定相关材料;

10、上年度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和冬季采暖补贴发放情况相关材料;

11、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就业证;

12、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法律责任

凡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报告书,对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拒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理决定,并处以罚款。

联系电话: 86515329(每周二、周三为咨询日,上午9:00-11点,下午2:30-5:00)

地址:红桥区育苗路6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平房内

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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